我是上海一家做電子產品出口的小公司,上個月第一次辦出口退稅,因為漏了報關單的收匯聯(lián)折騰了半個月,現(xiàn)在想知道到底需要哪些資料?尤其是我們做FOB貿易,有沒有和其他方式不一樣的地方?還有哪些必須原件、復印件行不行?怕再耽誤退稅到賬。
辦理出口退稅需按“基礎單證→稅務憑證→備案材料”全鏈路梳理,核心資料分三類:一是基礎交易單證,包括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聯(lián))、出口發(fā)票(需注明FOB價等關鍵信息)、提單或運單;二是稅務相關憑證,含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抵扣聯(lián))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(如涉及應稅消費品);三是備案材料,需留存采購合同、銷售合同、物流單據(jù)等備查。
針對FOB貿易方式,需重點確認報關單“成交方式”欄標注“FOB”,且出口發(fā)票金額與報關單FOB價一致,避免價格差異導致審核不通過。前置審核時,需核對增值稅發(fā)票的貨物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是否與報關單完全匹配,四流(合同、發(fā)票、報關單、收匯)需保持一致。
核心節(jié)點銜接上,需在報關單結關后7個工作日內獲取出口退稅專用聯(lián),增值稅發(fā)票需在開具后30日內認證抵扣;若出現(xiàn)報關單信息缺失,需聯(lián)系海關補傳,異常預案中需預留3-5個工作日處理數(shù)據(jù)同步問題。最終合規(guī)落地需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,申報前需做預申報校驗,確保無邏輯錯誤后再正式提交。
報關單作為退稅核心單證,需重點關注“出口退稅專用聯(lián)”的結關狀態(tài)是否為“正式結關”,若為“臨時結關”需待海關更新后再申報;FOB貿易下,報關單“運費”“保費”欄需填“0”,避免與成交方式沖突;若涉及加工貿易,需確認手冊核銷狀態(tài)是否完成,未核銷的手冊對應的出口貨物暫不能退稅。
物流單據(jù)中,提單需與報關單的“提運單號”一致,若為電放提單,需提供加蓋船公司公章的電放保函復印件;FOB貿易下,需留存貨代出具的運雜費發(fā)票,證明運費由買方承擔;若貨物中轉,需提供中轉港的提單或運單,避免因物流路徑不清晰導致函調。
增值稅發(fā)票需滿足“開票日期早于報關單出口日期”“貨物名稱與報關單完全匹配”,若為生產型企業(yè),需確認進項發(fā)票的貨物是否用于出口貨物生產;消費稅退稅需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原件,且繳款書的“計稅金額”需與報關單FOB價對應;若涉及跨境電商,需確認是否符合無票免稅政策,避免重復申報。
收匯憑證需提供銀行水單,水單的“付款人”需與境外買方一致,“金額”需與出口發(fā)票FOB價匹配;若為遠期收匯,需在外匯管理局辦理遠期收匯備案,備案表需作為退稅資料之一;若收匯不足,需確認是否符合差額退稅條件,避免因收匯不全影響退稅。
單證備案需留存采購合同、銷售合同、物流單據(jù)、裝箱單等,備案期限為5年;若出現(xiàn)稅務函調,需提供上述備案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,確保函調回復與申報資料一致;跨月申報時,需注意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“免抵退銷售額”與報關單金額一致,避免申報數(shù)據(jù)差異。